公園毆打搶劫殘疾者 2少年當庭認罪

(居鑾18日訊)涉嫌於本月13日毆打並搶劫智障人士的兩名18歲巫裔少年,今日被警方在居鑾少年法庭援引刑事法典第323(傷害他人)及第34(結伙)條文提控,若罪成,可判坐牢不超過1年,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兩名被告在推事阿倫詢問時承認控罪,獲批准以每人3000令吉保外候審。

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奇副檢察司受詢表示,由於兩名嫌犯仍未成年,法庭需要等待福利部官員進行家訪,並考慮各種因素後才下判決,因此案件將展延至4月25日再次過堂。

ADVERTISEMENT

據報導,兩名被告日前在居鑾龍城衛星市一處公園毆打並搶劫一名患有學習障礙的人士,並錄下影片,受害者父親在社交媒體上看到該短片後向居鑾警方投報,警方也在當晚逮捕兩名涉案少年。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