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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謊稱虧損要關閉 2員工勝訴獲賠19萬

(八打靈再也27日訊)2名員工因不滿前公司無故解雇而入稟工業法庭,向雇主索取賠償,經過2年的審訊,法庭日前判決員工勝訴,獲賠19萬令吉。

這兩名員工的代表律師納斯拉曼在推特發文分享這項消息,引起廣大網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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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推文中寫道,這兩名員工是在2020年12月被解雇,雇主在解雇信中說公司將會關閉,但相關公司迄今仍在營業。

相關員工之後入稟工業法庭起訴雇主及勝訴,一人獲賠14萬令吉,另一人則獲賠5萬令吉。兩名員工分別是娜蒂雅和莫哈末哈迪,他們是於2020年12月被公司解雇。

根據納斯拉曼分享有關工業法庭對莫哈末哈迪的案件作出的判詞指出,原告莫哈末哈迪在這家公司服務了14年,離職前在公司擔任項目經理的職位,月薪為4200令吉;莫哈末哈迪收到解雇信時感到很震驚,因為公司以不可抗議為由,終止他們的服務合約。

判詞中指出,公司在解雇信中說,因為經濟原因,公司沒有接到任何項目,所以在別無選擇下,必須暫時關閉公司。公司提到,由於冠病大流行病造成業務損失和隨之而來的行動管制令,公司被迫解雇原告在內的部分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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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告向法庭出示證據,證明公司當時仍在進行項目,駁斥公司沒有接到任何項目的說法。

原告認為,公司解雇他們是惡意的行為,因此要雇主給予賠償。

工業法庭:解雇理由欠說服力

工業法庭主席安東尼認為,雇主沒有向原告提供任何可接受的理由,以說明公司為何要突然解雇他們。

他也指,公司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證據,說明為何原告被選為被解雇的原因。

“所謂公司業務的善意重組和改組,導致原告被解雇的說法缺乏說服力。”

他認為,原告的證據是令人信服的是,包括公司並非如信中所述停止運營。

法庭因此宣判雇主必須賠償原告莫哈末哈迪14萬2800令吉,分別是代替覆職的賠償金5萬8800令吉,以及拖欠的工資8萬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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