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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罪成 沒如期報稅罰1.2萬

(雪邦6日訊)一家提供電氣和儀器工程服務及人力供應公司未如期呈交所得稅申報表,該公司董事今日被控上雪邦推事庭,遭判罰款1萬2000令吉。

被告阿末沙魯爾艾米(52歲)今日在推事莫哈末布克里面前表示認罪,被判上述罰款。若無法繳付,則以監禁2個月取代。阿末沙魯爾選擇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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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被指作為公司負責人,在2022年7月31日前的戶頭關賬日後7個月內,沒有合理原因下,未向內陸稅收局總監提呈關於該公司收益的2021稅務年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抵觸1967年所得稅法令 112(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刑。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200至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沒有代表律師的阿末沙魯爾在庭上求情時說,該公司失去了一個大型項目,面對負債累累,多位員工離職的情況,因此未能在既定期限內處理所得稅報表,並非故意拖延。

育有7名12至25歲子女的他說,本身的月薪為2萬令吉,但由於公司失去了大型項目,因此他的大部分工資已用於償還債務,故懇請推事減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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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稅收局的主控官莫哈末達尼爾在庭上指出,該公司是屢犯者,過去也曾在2001、2003至2007、2013、2015至2017稅務年被稅收局罰款,因此要求法庭嚴懲,以警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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