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4日讯)从2025年估税年起,个人股东收到10万令吉以上的股息收入须支付2%的股息税,凡支付、配发源自马来西亚的股息并发放给个人股东的公司,需强制向股东发出股息券及股息证明书。
内陆税收局指出,首相提呈2025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了上述规定,该局已制定了上述股息券的格式和范例,供负责派发股息的公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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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是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8条文实施这项措施。
“发布股息券,旨在列明股息总额及实际支付或汇入股东户头的金额。”
内陆税收局强调,如果股息是以房地产形式支付,而股息券上应标明派发当日该房地产市场价值。
该局指出,在提呈2025年财政预算案时,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宣布从2025年估税年起,对每年超过10万令吉的股息收入征2%的股息税;这么做是为了强化国家税收基础,使其更具包容及符合当前经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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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股息券格式与范例已上线,现可通过HASiL官网下载;即
1.浏览HASiL网站 www.hasil.gov.my
2.点击表格(Borong)选单 > 股息券格式(Format Baucar Dividen)
“公司受促参考所提供的格式,以确保股息相关资讯填报完整、有序、透明,并符合当前税务要求。“
文告指出,这新措施的实施将透过更有系统的合规实践,持续推动国家税收体系的进步与健全,并进一步提升国家税收治理的诚信与透明度。
“有任何查询或反馈,欢迎联系Hasil联络中心(HCC):03-8911 1000 / 603-8911 1000(海外来电);HASiL线上即时聊天;或登入于HASiL官方网站填写意见反馈表: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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