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公交每趟載客量受限 魏家祥:增班次應對高峰

(吉隆坡4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說,隨著公共交通的乘客量受到限制,當局將重新安排和增加班次,以應對高峰期的乘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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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需要保持社交距離的關系,一趟班次可容納的乘客數量不再像以前那般,因此我們會增加班次,減少乘客的等待時間。”

他今日巡視巴士站和珍珠花園捷運後,在武吉免登捷運站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在落實有條件行動管制令的第一天,巴士站和捷運站並沒有出現過多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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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察,早上7時至9時乘客量沒有預期的多。平常捷運站高峰期時會有7000多人,但今日還沒有看到人潮湧向捷運站。

“我們會繼續監督明天和後天的情況,相信會慢慢增加乘客。”

他說,公共交通部門職員和警員會確保乘客遵守社交距離和其他安全準則。

“捷運站入口會為每名乘客測量體溫,不達標的話不能入內,同時提供洗手液給乘客消毒。”

魏家祥表示,經過三個階段的行動管制令後,乘客自覺性地佩戴口罩,他對這種情況感到滿意。

“這是很好的習慣,我希望所有公共交通乘客可以繼續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自律戴上口罩和保持社交距離,並互相提醒。”

他說,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乘客戴口罩,但沒有戴口罩的乘客將不被允許入內這也是乘搭公共交通的條件。

“每個捷運站安排警察輔助維持秩序,不過他們不會逮捕沒有戴口罩的乘客,只是不會給他們進來。

“研究已證實戴口罩能夠有效遏制病毒傳播,因此希望乘客能夠自覺準備口罩。雖說捷運站或能一兩天給予免費口罩,但長期下來恐怕是沉重的負擔。”

嚴待伍長遭撞死案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交通部嚴正看待一名伍長在加影南區收費站,遭醉駕貨卡司機失控撞死的案件。

他說,本身較早前已指示陸路交通局(JPJ)重新檢討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條文,若有必要將作出修改。

根據第45(A)(1)條文,醉駕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000令吉及不超過6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如果醉駕導致他人死亡則會援引第44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於3年或不超過10年,同時可被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

“我們是時候檢討這些條文,需要保留的內容我們會保留,如果需要修改,我們一定會做到最好。”

他說,交通部和陸路交通局會在近期進行討論。

“馬來西亞有電子召車服務,我們沒有理由放任喝醉的人駕駛。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詢及會不會加重懲罰,讓酒駕導致死亡者被判終身監禁,魏家祥指出,他們會針對此事展開詳細討論。

“很多國家都有嚴厲的法令對付醉駕的人士,包括吊銷執照相當長的時間和強制坐牢等。我們會分析情況及討論修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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