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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同罪成判罰均破億 羅斯瑪罰款多納吉4.6倍

(八打靈再也1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婦各別涉及的2宗刑事案,即SRC國際公司洗錢案和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工程舞弊案已被法庭定罪,羅斯瑪的罰款比納吉的罰款高出7億6000萬令吉,多達4.6倍!

納吉涉及SRC公司案是在2020年7月28日被判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羅斯瑪則是在今天被判3項控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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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罰方面,羅斯瑪被罰款9億7000萬令吉,納吉被罰款達2億1000萬。

納吉入獄12年 羅斯瑪判監10年

納吉濫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還有3項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各入獄10年。

羅斯瑪索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年和罰款9億3750萬令吉;另2項收賄罪名,各判入獄10年,罰款則分別為750萬令吉和2500萬令吉,3項控罪的總罰款額達9億7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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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納吉夫婦的刑期,兩人涉及的10項控罪,刑期都是同時執行,因此納吉需監禁12年,而羅斯瑪則需監禁10年。

納吉夫婦隨後都分別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若上訴庭維持有罪的判決,上訴人可向聯邦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不過,隨著納吉的終極上訴於上個月23日被聯邦法院五司駁回後,納吉如今已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同時需要在12年的監禁期間,繳清2億1000萬的罰款。

至於羅斯瑪則有2次上訴的機會,即分別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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