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被偷5次‧德士裝電眼客不滿

(新加坡26日訊)兄弟倆合駕一輛德士,兩年內竟5次被偷、被打、被騙及被恐嚇,為了搜集證據,他們只好在車上裝電眼,卻引來搭客不滿。

日前有公眾把一張德士內裝電眼的照片放上網,申訴司機“侵犯隱私”。這輛德士的司機陸先生(37歲)過後現身訴苦,聲稱此舉是為了防止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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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示報警紀錄,指安裝電眼前9個月內,他有一次被乘客偷走百多新元,還有一次被醉漢打傷下巴。

曾被醉漢打傷下巴

他說,2009年2月9日,一名二十多歲的男子搭乘他的德士從馬林百列去勿洛中心,途中趁他不注意,偷走他放在車前座的110新元(約264令吉)。

“男子抵達目的地後,馬上開車門逃走,7元4角(約17令吉80仙)的車費也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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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2日,一名醉客無理取鬧,不僅打到他下巴流血,還踢壞車門,害他花300新元(約720令吉)修車,更被迫停工兩天。

為搜集搭客鬧事的證據,他去年2月裝上電眼,5個月後果真派上用場,有人持刀恐嚇他,他過後拿著對方的影像報警。

陸先生說,和他合駕一輛德士的弟弟去年2月和3月也分別遇上搭客給不足車費及無緣無故被踢車門的事件,並兩度報警。

“我安裝的電眼既能拍到車前路況,也能錄下車後座的情況。”

他聲稱,之前並未接到相關投訴。

他披露,在網上登出他的車牌號碼和公眾投訴內容後,他隔天就接到公司的通知,要他拆除電眼。

“公司的理由是,德士不是公共交通,車子歸公司所有,司機無權在車內安裝電眼。”

律師:裝電眼沒侵犯隱私

德士安裝電眼並不侵犯隱私,但律師建議德士司機主動告知搭客。

黃恆毅律師指出,新加坡沒有法律條文禁止在德士內安裝電眼。

“不過,由於全程拍攝可能導致一些搭客不舒服,因此司機應該在德士內貼一張告示,或告訴搭客車內有電眼。若搭客感覺不便,可選擇不搭這輛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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