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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兄妹遭母親與繼父虐打案 男女被告各2.4萬保外候審

(關丹25日訊)關丹6歲及5歲兄妹遭母親與繼父虐打案,男女被告今日在關丹第一地庭面控不認罪,各獲準以2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分別是28歲的母親諾莎菲達,以及其29歲的第二任丈夫諾阿立夫禮旺。兩人都居住於關丹武吉朗盈班丹達邁1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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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控狀,男女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在位於班丹達邁1的住處,在作為監護人的身份下,向該名6歲的男孩進行傷害,並導致對方身體受傷,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即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並且可以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共謀)同讀。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第二控狀,則控告男女被告於今年1月,在同一地點並且在作為監護人的身份下,向該名5歲的女孩進行傷害,並導致對方身體受傷,同樣觸犯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且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涉及虐打案小兄妹案的繼父諾阿立夫禮旺在審訊結束後,在便衣警員押送下離開法庭。

副檢察司哈雅迪阿都拉也向法官建議增加兩項附加刑罰,即守行及判處長達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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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被告在法官莫哈末莫占尼面前否認有罪,哈雅迪阿都拉向法官建議每人根據每項控狀支付1萬5000令吉保釋金,(每人兩項控狀即3萬令吉)禁止兩名被告接觸兩名受害人,目前兩名受害人交由祖母照料。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米基認為,保釋金的定義是為確保被告準時出庭,而控方建議的金額已屬於太高,而男被告目前任職羅里司機,月入2500令吉,除了應付家庭負擔,也需承擔照料兩老的責任,而女被告與男被告於2020年結婚,目前是全職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來源,因此希望法官減少保釋金。

男女被告步出法庭後坐上警車。

經過考量後,法官莫哈末莫占尼宣布兩名被告根據每項控狀以1萬2000令吉保釋(每人兩項控狀即2萬4000令吉),必須交出護照,同時每月於當地警局報到,直到審訊結束。此案訂於今年7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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