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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最嚴苛墮胎法之一 得州“心跳法”9月生效

美國得克薩斯州“心跳法”於9月1日生效,這項法律規定,禁止在懷孕6周後墮胎,因強奸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總統拜登矢言將捍衛婦女權利。法律生效數小時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正式駁回人權團體和人工流產診所為擋下新法所提的緊急請求。

得州共和黨州長阿博特5月簽署“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執行墮胎。一般在孕期約6周時可以測得胎兒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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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周三矢言要捍衛女性墮胎權,說得州新法公然違背1973年使全美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

拜登說:「令人憤怒的是,它授權普通公民對任何他們認為協助墮胎的人提起訴訟。」他說:「我的執政團隊將致力保護、捍衛羅訴韋德案近半世紀前所賦予的憲法權利。」

美國民權聯盟、美國計劃生育協會和生育自主權中心等團體8月30日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得州「心跳法」上路。

但聯邦最高法院並未在新法上路前做出裁決,且在新法上路後以5票對4票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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