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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政府將會修改聯邦憲法中與棄嬰有關的公民權條文,避免被外國人濫用。
他說,由於有外國移民濫用法律的漏洞,在政府醫院分娩後就把孩子遺棄,因為他們知道,在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III部分第19B條文下,孩子可獲得大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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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夫丁指出,曾發生過外籍父母不僅未支付醫藥費,還把嬰兒遺棄的案例,積累的醫藥費龐大到數以億計。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國家元首施政御詞進行部門總結時說,早在1963年時不會有這類狀況,但隨著大馬目前有350萬名移民,改變了大馬的社會面貌,因此憲法有必要修正來對症下藥。
此外,賽夫丁說,在5萬9000份聯邦憲法15A下的公民權申請中,即包括婚外私生子和養子之類的申請,當局已處理了3萬5000份。
他指出,內政部已設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處理完剩餘的1萬4000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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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夫丁也說,在這些申請當中,98%的申請成功獲得公民權,只有2%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