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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長:若持外國長期通行證 國人可出境至331後返馬

(布城20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披露,任何在第三國擁有長期通行證,以及持有強有力文件或證據作為依據的國人將獲准出國,但條件是他們出國後,在3月31日之前都不可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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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這些人士出國後,只能在3月31日之後返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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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五發文告指出,根據移民局在入境處所實行的管制令指南,長期通行證擁有者須在檢查櫃檯出示強有力的文件或證據作為參考。

 

據知,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人便歸於這類。

 

移民局的管制如下:

 

1.從國外回國的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皆獲准入境,但須接受健康檢查和進行14天的隔離。

 

2.除以下情況外,不允許公民和永久居民以社交目的為由出國:

 

i)持第三國長期通行證和有文件佐證者可出國,但在3月31日不得回國;

 

ii)擔任海外代表的大馬外交官。

 

3.不允許外國人入境大馬,包括持外勞臨時工作准證(PLKS)者、持外國專才證者、學生證和家屬通行證(長期通行證持有人)和長期社交訪問通行證(第二家園計劃MM2H)。

 

如果通行證在禁令期間到期,且通行證持有人在國外,則獲准他們在管制令到期後的3個月內返國,並須在回國日開始算起的30天內更新准證。

 

例外情況如下:

 

i)大馬公民的丈夫∕妻子和子女可在持有長期社交證(丈夫/妻子)和家屬通行證下入境,並自我隔離14天。

 

ii)允許派駐大馬的外國外交官入境,並自我隔離14天;若配偶或家屬要同行,須有家屬通行證。

 

iii)參與必需服務(視情況而定)的外國專才證持有者,需事先取得移民局總監批准,而且須自我隔離14天。必須先取得批准才可入境。

 

4.對於國內持有社交訪問證和長期通行證的外國人,例如臨時工作准證、外國專才證、學生證、家屬證(長期通行證持有人)和長期社交訪問證(MM2H),如果證件在行管令期間到期,而他們打算:

 

i)獲准在無需更新通行證下,在出入境處返回原籍國;

 

ii)延長通行證期限,且須在管制令到期後的14天內進行更新;

 

iii)返回原籍國∕過境國但未經該國允許或沒航班,須在管制令後立即申請特別通行證。

 

*注意:第4款僅適用於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外國人

 

5.外國遊客被允許離開大馬,並在管制令期間不被允許再入境。

 

6.大馬半島和東馬居民的移動受制於當局所設定的現有法律和指令。

 

7.過境大馬和汶萊的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可在當局的指示下出入境。

 

8.駕駛運載必需服務相關物品∕商品的重型車輛的大馬人或永久居民或外國人可出入境,且要接受健康檢查,但物品移動須遵守相關機構發布的最新指令。

 

9.使用巴東勿剎、往返新山中環(JB Sentral)和兀蘭火車關卡短程火車服務的大馬公民和永久居民,只准入境而已。(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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