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內長:社團註冊局 有權突檢國內團體

(麻坡12日訊)內政部長丹斯裡慕尤丁強調,在1966年社團令下,社團註冊局有權力針對已註冊的國內團體展開突擊檢查,確保各社團的運作符合該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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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茲斯是今早出席社團註冊局配合成立70週年於麻坡黃金丹絨舉辦的“社團新動力”活動時,代讀部長丹斯裡慕尤丁的講稿時,如是表示。

他說,至今向社團註冊局註冊的全國團體逾2萬個,會員人數多達200萬人,涵蓋各階層領域,包括政治、福利、宗教、人道主義等等,而註冊的團體逐年增加,顯示出人民對團體需註冊的醒覺意識已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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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團體都各有影響力,必須要有效地管理本身團體,在運作上必須要符合國家憲法、1966年社團法令、1984年社團條例、社團註冊法令等,而各社團強制性必須要呈上常年報告。”

他指出,在相關法令下,社團註冊局有權利可以或無需發出指令下,對已註冊團體展開調查行動。

他說,社團註冊局也隨著時代的改變而自我調整,如今邁入電子政務時代中,在為民眾提供服務的社團註冊局也採用數碼化,提供民眾各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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