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內長:獲准聘外勞 僱主需繳移民局稅金

(布城17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在“放寬聘請外勞計劃”下獲批準聘請外勞的僱主,在確定外勞來源國前,需在移民局繳付稅金(levi)。

他發表文告表示,在發出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後,僱主有6個月時間來遵守在一開始被豁免的先決條件。這些條件包括遵守人資部下的勞工法和配額資格標準,及監管機構所規定的最低薪金條件。

Advertisement

他聲稱,繳付稅金後,僱主須完成參考簽證(VDR)申請、在國外申請單次入境簽證(Single Entry Visa),之後則是在國際入境處的移民程序,在國內進行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及發出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

部長表示,獲有條件的批準文件後,僱主可在移民局繳納稅金。作為先決條件,在外勞抵達我國之前,僱主就能確定外勞的來源國以進行健康檢查。

依能力需求聘外勞

“通過此計劃,僱主獲允許根據實際能力和需要,從15個來源國聘請外勞,並被豁免聘請資格和配額資格的先決條件。”

ADVERTISEMENT

賽夫丁強調,內政部將與人資部合作加強對外勞管理的執法和監督,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先決的條件。

他說,一旦發現僱主違反任何現有規定和法律,僱主可能會在相關法令下被對付。這類綜合監察和執法,是為了平衡我們利益中的安全因素,以提高國家的經濟增長率。

他提及,獲人資部根據《放寬聘請外勞計劃》下有條件批準聘請外勞的僱主,在確定來源國的外勞前需在移民局繳付稅金。

他繼指,非法外勞再就業計劃(Program Rekalibrasi Tenaga Kerja)延長一年,可通過大馬移民局網站提呈申請。

“我們近期將訪問3個外勞主要來源國,即印尼、孟加拉和尼泊爾,以討論外勞的安全問題,並就放寬聘請外勞計劃和非法外勞再就業計劃進行談判。”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