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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確定8修憲建議 放棄外國國籍年齡限制降至18歲

(古邦巴素10日訊)在我國婦女海外產子享有我國公民權的課題上,內政部已確定8項修憲建議,包括建議讓持外國國籍孩子自願放棄他國國籍的年齡限制從21歲降至18歲。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負責研究此事的內政部特別委員會已同意接受這8項建議,但目前還沒有做出決議,因還需要通過各個層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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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當一個孩子獲得了大馬國民權,同時又根据其外籍父親在另一個國家持有該國的公民權,那該名孩子就擁有雙國籍。

“我國現有的憲法是不允許雙重國籍,那該孩子應該在何時放棄他國國籍呢?現在的年齡是21歲,我們建議降低到18歲,以便可與我國投票年齡保持一致。”

賽夫丁今午到新篤北方大學出席“昌明大會”活動後,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他透露,在公民權課題上,政府已成立兩個特別委員會,一個是由內政部秘書長為首,另一個是在內閣階段以他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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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兩個委員會將進行詳細研究,並與各方利益相關者進行廣泛的討論,同時還研究其他國家在同一問題上所采取的行動,以确保可以提出全面的修憲建議。

“這些建議一旦在內政部和內閣取得同意後,就會提呈給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尋求批准。”

“我們希望可在今年年杪的國會會議上提呈。”

內閣是在今年2月同意修改聯邦憲法,讓馬來西亞籍婦女与外籍丈夫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可以獲得大馬公民的身分。

賽夫丁與北大學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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