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副部長:遣返非法入境者‧大馬3年花3020萬

(吉隆坡)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表示,政府在2007至2009年3年內總共耗費3020萬令吉的交通費遣送非法入境者回國。

“政府通過海陸空3種方式將非法入境者遣送回國,這些費用都是由大馬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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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週四,12月10日),阿布瑟曼在下議院問答環節表示,政府每天花費30令吉在每一位被扣留的非法入境者身上,這筆費用只包括行政及醫療費,尚不包括藥物。

每人每天花30元

他提到,2006至2008年,共有24萬8939名非法入境者被扣留在移民廳扣留營。

他解釋,一位非法入境者被判罪前,將暫時收押在扣留營,接受移民廳官員檢查、調查及起訴,一旦接受刑罰後,才會被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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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非法入境者被扣留多久將胥視於3種因素,包括是否擁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雇主及家屬有否為非法入境者購買回國機票以及有關大使館能否確認有關人士的身份。

公正黨峇眼色海國會議員慕辛法茲利提出附加提問,他不滿一些本地無良商家,用低廉的薪水聘請非法外勞,並在發薪日之前就報警逮捕他們,非法外勞被捕後,這些奸商重施故技再度聘請新一批的外勞。

“這些奸商不必花錢請勞工,但是遣送非法外勞的費用卻落在政府身上,政府應該強迫這些商家承擔遣送費。”

阿布瑟曼無奈地說,如果商家同意繳付遣送費,政府就不必花錢,可惜現有法律無法強制商家承擔遣送費。

“不過,政府有對聘請非法外勞的商家徵收最低400令吉罰款,這個處罰方式成功減少商家聘用非法外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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