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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新山為免隔離 獅城董事賄賂官員被捕

(新山25日訊)43歲的新加坡公司董事使用綠色互惠通道(RGL)入境新山後,為了毋需隔離14天,以1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結果遭大馬反貪污委員會逮捕,這也是我國與新加坡政府落實有關通關措施後,首宗因賄賂被捕的案件。

根據柔佛州反貪污委員會的文告,該名華裔嫌犯是在昨日(24日)下午3時50分,於反貪會辦公室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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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持有互惠綠色通道許可證,這項準證主要是方便持有人辦理商業事務或重要事項,惟根據當局的規定,以RGL入境者必須在酒店隔離滿14天。

文告指,該名私人公司董事為了免去14天隔離而企圖賄賂官員,結果違法行徑遭舉報。

罪成可監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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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反貪會已援引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7(b)(企圖賄賂)條文調查這起案件,在此條文下,凡被定罪者將被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監禁不超過20年。

今日上午9時左右,嫌犯穿著反貪會的橙色扣留服被帶往新山法庭申請延扣,較後獲推事庭主簿官允準當局延扣嫌犯5天至10月29日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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