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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不想隔離賄賄官員 獅城董事監2週罰1萬

(新山28日訊)全國首宗!43歲新加坡籍工廠董事為免除因觸犯互惠綠色通道(RGL)法令而被禁止入境,企圖以1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作為不被對付的酬勞,最終換來監禁2個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

新加坡籍被告楊文濤(譯音),今早9時由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押送下,抵達新山反貪庭面控,成為我國與新加坡政府落實相關政策後,首位因行賄而遭逮捕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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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完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法官卡瑪魯丁面前俯首認罪,被告在交替控狀下被判監禁2個星期及1萬令吉罰款。

根據控狀,楊文濤是於本月24日上午9時40分,通過新山關卡(蘇丹依斯干達大廈,BSI)入境新山時,以100令吉賄賂移民局官員,為免去觸犯互惠綠色通道(RGL)法令導致被禁止入境。

被告因而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下被控,此外被告同樣抵觸交替控狀的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企圖行賄)。

被告代表律師哈紮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新山經營工廠,對當地的經濟帶來貢獻,同時工廠內也聘用很多大馬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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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作為一家之主,需撫養兩名尚在念書的孩子,80歲父親為一名阿茲海默癥病患、79歲母親患癌,由此懇請法官判處較輕刑罰。

法官在聆聽雙方的陳詞後,判處被告在交替控狀的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企圖行賄)下監禁2個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

本案的主控官為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檢察官馬希拉。

另一方面,根據柔佛州反貪污委員會較早前發出的文指出,被告持有互惠綠色通道許可證,這項準證主要是方便持有人辦理商業事務或重要事項,但根據當局的規定,以RGL入境者必須在酒店隔離14天。

文告表示,被告為了免去14天隔離而向移民局官員行賄,結果違法行徑遭舉報,被告於本月24日下午3時50分,於反貪會辦公室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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