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公眾可查虐童者記錄

(吉隆坡18日訊)在《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下,公眾可以向福利局查詢曾涉及虐待或侵犯兒童者的記錄。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今日在部門召開的2015年兒童修正法案媒體匯報會上說,此舉將讓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以在聘用職員時進行更為謹慎的篩選。

Advertisement

她說,這方面資料過去只有警方掌握,而婦女部則是首次設立類似記錄。

系統僅存犯罪者資料

她說,戀童癖、強姦犯和虐待兒童者都會被納入系統內。

“系統內只有犯罪者的資料,嫌疑犯等不會有任何存檔記錄。”

ADVERTISEMENT

羅哈妮說,向兒童施暴者的記錄將會與法庭已經下判的案例統一。

她說,一旦國會於3月召開的會議中通過修正法案,婦女部就會開始處理犯罪者背景資料登記的事宜。

“隨著法令的修正,所有18歲以下孩童,受到虐待、丟棄、被利用來行乞或有意無意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被滯留一人,家長和監護人將被視為違法。”

“抵觸修正法案條文者,都可以在社會服務令(CSO)下被判刑,而刑罰則由法庭定奪。婦女部已經擬定數項刑罰的範圍。”

羅哈妮說,修正案內廢除法庭對於孩童犯罪者的鞭刑刑罰;只要沒有造成孩童身、心受傷,父母鞭打管教孩子並不算違法。

她說,兒童法案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

孩子留車上 從電梯摔下

屬父母監護人疏忽

婦女部政策組秘書長瓦查拉舉例說,將孩子滯留在車上或孩子從電動扶梯摔下,都屬於父母或監護人疏忽所致。

她指出,由法庭開出的社會服務令刑罰將在福利局下監督執行。

禁暴露受害兒童樣貌

“被法庭判刑者必須於6個月內執行不少過36小時但不超過240的社會服務。福利局將會把那些無法完成者重新帶上法庭,讓法庭定奪。”

除了刑罰,社會服務令也會提供抵觸條文的父母或孩童相關課程,教育及灌輸孩童等相關意識。

有關父母若因工作而將孩子留在家是否同樣抵觸兒童法令修正案的問題,婦女部的法律顧問扎茜達指出,18歲以下的孩童本來就需要有監護人看管。

“可是,只要孩童安全,法庭會根據個案有不同定奪。”

她說,任何人不論是通過媒體或社交網站曝光及轉發兒童受害者樣貌、背景與相關事項,都被視為抵觸兒童法令修正案,警方將在接獲投報後對相關者採取行動。

至於兒童行乞事件,婦女部兒童組總監依凡說,當局將會在接獲投報後會營救涉及的孩童。

針對早前有關羅興亞難民和孩童在開齋節期間到清真寺外行乞的報導,依凡說,在救出孩童後,類似案件將會交由移民局處理。

出席匯報會的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拿督阿茲莎和福利局總監拿督祖基菲。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