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兒科協會:欲遏止煙火爆竹走私 該執法非合法化

(吉隆坡6日訊)馬來西亞兒科協會(MPA)促請政府重施煙火禁令;同時提醒內閣必須意識到,當初在1955年決定禁止燃放煙火的初衷。
該會發表文告指出,香港自1960年代起便禁止煙火爆竹,新加坡也自1972年起實施禁令;因此,大馬以制止煙火走私為借口來取消禁令是不合理的。
Advertisement
文告認為,我們應堅持制止燃放煙火,建立一個文明的國家,幫助首相實現昌明大馬的願景。
文告強調,煙火是會威脅到生命的危險物品,尤其對缺乏安全意識的兒童造成嚴重的永久性傷害,其中包括燒傷、割傷、失去手指和眼睛受損等。
該協會聲稱,作為處理過煙火破壞性影響的資深醫生(兒科醫生、外科醫生和公共衛生專家),會員們都親身體驗過無數失去手指和眼睛的兒童,導致終生殘疾。
文告說,每個因煙火受傷的兒童或成人,都為其家庭成員留下嚴重的心理陰影,每年佳節我們都會見到兒童因煙火受傷的新聞。
ADVERTISEMENT
文告表示,具廣泛研究顯示,在許多仍未禁止煙火爆竹的國家,民眾可輕易獲得煙花的情況下,將產生更多更具破壞性的自制爆炸裝置。以美國為例,煙火傷害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直在增加。
該協會提及,燃放煙火也會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並對寵物和野生動物造成很大壓力;家長會因為孩子受到燃放鞭炮的驚嚇與原本友好的鄰居發生衝突,甚至也增加房屋和建築物面臨火災的風險。
文告吁請政府應鼓勵父母對孩子進行煙火爆竹的危害教育;而解決非法和危險活動的辦法是執法,而非合法化。
文告重申,若內閣將煙火爆竹合法化,那每個失去眼睛或手指的兒童和成人、每個永久殘疾的兒童或成人、每個未來受到損害的兒童或成人,將是政府的作為所導致的。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