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強姦母親案改控非禮

(太平25日訊)兒子強姦親生母親案,法庭今日批准控方修改控狀,以非禮罪提控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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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涉事母親已銷案,並出庭表示不願再控告兒子,但控方堅持以強姦罪提控及審理,原定今日判決,法官批准控方修改控狀,將案定10月19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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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仄諾拉娜西肯說,控方無法出示有利證據證明被告強姦受害人,但被告存有非禮意圖,因此接受控方修改控狀。

 

被告莫哈末里端(22歲)是輪胎廠員工,修改後的控狀指他於2017年3月8日,在甘文丁昆令再也擴建區住家非禮母親查瑪里(50歲)而觸犯刑事法典354條文。被告被提控後雖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但家人並沒替他繳保,因此他繼續被扣押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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