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上門檢舉遊說買版權‧疑貿部官員勾結版權公司

(柔佛‧新山)兩名手機店業者申訴,他們同一天遭貿消部聯合音樂版權公司取締後,隔天即有自稱是版權公司的人員上門遊說他們申請版權執照,他們懷疑是貿消部官員通知版權公司有關他們涉及版權問題的事,因此大感不滿。

投訴者鄉俊君(39歲)和賴偉業(22歲)同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德達4路設店,週一(15日)下午約3時,他們先後遇到身穿制服的貿消部及自稱版權公司的執法人員檢舉,被沒收了兩台被指非法下載歌曲的電腦和手機記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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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事後因不滿有關單位取締後即有人上門遊說申請音樂版權執照的舉動,今日(週四,3月18日)通過馬青總團消費人事務局副主任柯松達,召開記者會提出申訴。鄉俊君說,當天,兩名貿消部的官員及5名版權公司的男職員走進她的店,快速表明身份後,就叫他們站在一旁,不要動任何東西。由於事出突然,他的孩子還被嚇得大哭。

每首歌罰2000元

“他們後來質問我是不是非法下載歌曲提供給顧客,我馬上回說這些歌曲都是顧客先前留下的,而且為顧客提供歌曲本來就是附加性的免費服務。”

她說,當時剛好有一名顧客在她的店內買了一部手機,手機內也有幾首下載的歌曲,結果這名顧客的記憶卡也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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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有關人員後來取走店內一台手提電腦,告訴她當局將根據電腦裡面有幾首歌曲,再以每首歌曲罰款2000令吉來計算,令她大為不安。

另一名代表老闆出席記者會的手機店店員賴偉業則說,他遇到的情況是有兩名來自版權公司的男職員,先是佯裝顧客進入店內購買記憶卡,然後要求他輸入歌曲。

“他們過後連同其他人走進店內,才表明真正身份,我們這裡也有一台桌上電腦被帶走。”

鄉俊君和賴偉業指出,取締行動不久後,即有自稱是音樂版權公司的人上門遊說他們申請版權執照。由於前來者不只一家公司,令他們懷疑這不是巧合,而是有人早就串通好的。

版權公司收費不合理

投訴者鄉俊君聲稱有向版權公司的人員瞭解,獲悉若要申請相關執照,一次性先要繳付逾2000令吉的執照費,然後每個月要另外繳付300令吉的使用費。針對這點,馬青總團消費人事務局副主任柯松達認為,這無非是向商家“獅子大開口”的不合理收費制度。

“近年的手機店生意都不好做,如果他們還要額外繳付所謂的執照費,一年就多了整5000多令吉的成本,這是一項很沉重的負擔。”

他認為,在科技發達的當今社會,當局繼續引用1987年的版權法令來對付一些商家是很不公平的做法,何況其中還出現了引人爭議的條文。

他建議,政府應該檢討並修改相關法令,在問題沒有解決前,不應貿然採取取締行動引人詬病,相關業者則必須觀察事態的演變,不要輕易向這種不合理甚至幾近剝削商家利益的單位妥協。

“我希望民眾不要被誤導,版權公司只是一個私人公司,他們不能代表政府部門,政府也沒有和這個公司合作。”

貿部版權公司不能一起執法

馬青總團消費人事務局副主任柯松達強調:“當局已有指示,隸屬貿消部的官員不能連同版權公司的人員一起執法,這是有違規定的。”因此他呼吁商家,若遇上貿消部官員聯合版權公司的取締行動,可直接撥電019-3902890或03-88826008向貿消部全國執法組總監莫哈末羅斯蘭投訴。

促民眾聯絡執法組總監

柯松達指出,他上週四連同柔佛娛樂商公會及其他相關業者、協會等,與貿消部部長拿督依斯邁沙比利,針對音樂版權問題舉行了一場對話會,當時部長表示貿消部官員一般上不被允許連同版權公司一起執法,如果公眾或商家遇到類似問題,可撥電聯絡執法組總監。

“如果有關版權公司向國內超過1萬間的手機店徵收版權執照費,那麼相關公司一年內保守估計就賺取了6100萬令吉。可是,據我們瞭解,相關公司一年繳付給馬來西亞作曲協會的版權費只有40萬令吉,那麼其餘的錢去了哪裡呢?”

出席記者會者尚有馬青新山區投訴組主任蕭福隆、執委黃得王民、新山馬青區團署理團長黃培華、人民進步黨新山區部青年團團長沙尤那斯及巫統新山區部青年團特別事務主任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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