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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诞辰为公假 劳工局提醒雇主须让员工放假

(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提醒,大马半岛私人领域雇主必须遵守6月1日国家元首诞辰,列为强制有薪公共假期,不得以其它日期替代。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政府已在有关期间宪报颁布2项公共假期,即5月31日(周日)的卫塞节,以及6月1日(周一)的国家元首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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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条文,国家元首诞辰是5个必须给予的强制有薪公共假期之一,私人界雇主必须遵守,且不可替代。

至于卫塞节,则属于可选公共假期类别,雇主可从中选择,以凑足该法令第60D(1)(a)条文规定的6天有薪公共假期。

“不过,若公共假期落在每周休息日,须依照第60D(1)(b)条文,在下一个工作日给予替代有薪假期。”

文告指出,若雇主将星期日列为每周休息日,并选择卫塞节为有薪公共假期,而6月1日的国家元首诞辰必须照常列为有薪公假,且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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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6月2日(星期二)须作为落在星期日卫塞节的替代有薪公共假期。”

当局表示,根据第60D(1A)条文,在雇主与雇员双方同意下,有关替代假期可改为其他日期。

此外,当局提醒,月薪4000令吉及以下,或属该法令附表第一所列类别的员工,若在公共假期被要求上班,雇主须根据第60D(3)条文支付公共假期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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