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取締燃鞭炮煙火‧18人罰6115

(沙巴.亞庇7日訊)關稅局與警方出動百人在元宵節展開取締燃放鞭炮和煙火的行動,共有18名公眾被捕,並被罰款共6115令吉。

由100名警員和關稅局緝私組組成的4至5人取締小組是於元宵節晚上7時開始至午夜12時,歷時5小時在亞庇及兵南邦多個華人住宅區,包括下南南、丹絨亞路、加拉門星、孟加達及路陽等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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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燃放違禁鞭炮和煙火被逮捕者全是男性,年齡介於24歲至60歲,其中在亞庇被取締者佔13人,另5人則是在兵南邦被取締。

沙巴關稅局助理總監(緝私)韓查孫旦週二指出,該局除了逮捕18名違反警方及關稅局法令的公眾外,也在現場沒收了大量準備燃放的煙火及鞭炮。

“所有被逮捕的人士面對10倍的貨品價格罰款,涉及的各別罰款由60至700令吉,總共達6115令吉。”

他稱,該些違法者遭逮捕後,被帶回亞庇州關稅局總部,以根據緝私組和警方當場搜獲禁品的物價罰款;關稅局是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文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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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少5萬令吉的罰款或10倍的貨品價格,視何者為較低,或最高20倍的貨品罰款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較高,或最高不超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韓查說,公眾應認清的一點是,煙火炮竹就如毒品一樣是違禁品,政府即然已立法禁止,人們最好是遵從,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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