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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非穆用‘阿拉’字眼”撤回上訴 內長:根據民事行政角度

(布城16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今日說,聯邦政府撤回對“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案,是由於有關裁決是基於民事和行政角度,阿拉字眼的使用最終必須依據1986年的內閣決定。

他說,所謂行政方式,只是指歸還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予起訴人,與“阿拉”字眼的使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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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今日在出席移民局的卓越服務獎頒獎和開齋節開放門戶活動後,特別就此課題,作出說明。

他說,吉隆坡高庭的裁決,是根據民事和行政方式,即關於光碟被充公,而不是根據神學(teologi)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這是因為法院本身的功能不適合決定特定的宗教事務,吉隆坡高庭法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決清楚是基根據行政方式,並沒有觸及阿拉字眼的使用,這也與聯邦法院於2014 年在吉隆坡羅馬天主教大主教訴內政部長一案的裁決相符。”

有鑒於此,他說,政府才決定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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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繼續上訴的是根據個案基礎而做,不影響目前正在法庭訴訟中的每個案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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