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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大女新生遇無良屋主 未住被趕 還不退抵押金

(加影17日訊)大學生活未開始,先倒楣遇上無良女屋主,大學新生繳付了抵押金后,還沒入住就遭趕走,如今連抵押金也拿不回!

一名優大女新生聲稱她在準備迎接雙溪龍優大分校的大學生活時遇上無良女屋主,為了追討抵押金,她在男友陪同尋求加影市議員陳狄源協助,陳狄源在他們面前致電屋主,希望通過洽商解決事件,惟屋主堅持不退還抵押金,因此女大接受建議,將通過消費人仲裁庭向屋主索回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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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生來自柔佛新山,趕在開學前要租到房間,她在臉書看到屋主的招租貼文,月租只要430令吉,低於當地學生房租市價,於是在4月25日來到雙溪龍鎮第二區與屋主見面簽署租房合同,也支付兩個月抵押金共860令吉,後來她獲得屋主同意提早在6月遷入,也付了6月份租金。

她向星洲日報指出,該名女屋主前後兩個樣; 在簽署租約前,她曾向屋主提出一些要求,而屋主答應讓她一星期煮食兩次,也可以使用家中洗衣機和飲水機等,和其他租戶相同。

她表示,她提早遷入並不是正式入住,只是把個人行李等物品先搬進去,直至上週三(5日)回去準備拿走一些東西時,屋主以有臭味為由,坦承未經她同意而擅闖其客房,之後發現她客房有小冰箱和風扇,下令禁止她使用。

她說,房租是包水電費,如果屋主在簽署租約前說清楚不允許用小家電、不能煮食、使用其,她不會租下有關客房,現在租約簽了卻反悔,令她非常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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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15日)我再回到住處,我向她提起之前承諾可以煮食、用她洗衣機和飲水機等,全部被她否決,她用惡劣語氣回應這個家是她的,樓上租房用途,樓下是她的地方,她說不行就不行。”

“既然屋主反悔,我唯有退租,但屋主不肯退還抵押金,還挑戰我去向警方報案,後來我在雙溪龍警局備案,巡警也陪同我回去拿一些物品,屋主見有巡警出現,態度更差,甚至向巡警大聲說話,結果被巡警警告。”

她披露,昨天(16日)在兩名巡警陪同,再次回到住處,屋主依然故意為難她,而巡警因為於心不忍,幫她搬走所有物品。

陳狄源(左)向受屋主欺壓的女學生瞭解屋主不退還抵押金的情況。(星洲日報)

她說,她不敢將此事告訴家人,其父親辛苦供養她和哥哥讀大學,不希望為了此事再向父親討生活費,她想自己解決,而男友父母瞭解她的遭遇,同意暫時收留,但是她不會放棄索回抵押金。

她說,她與屋主之間交涉的內容,除了WhatsApp留言紀錄,還有錄音和視頻的證明。

陳狄源指出,他向鄰居查詢過,有關屋主曾有不退還抵押金的前科,之前的受害者是一名中國籍學生,也是未入住就被趕走,同樣拿不回抵押金,如今再有另一名學生遇到相同情況,他覺得這已涉嫌欺壓。

他表示,如果該名屋主不退還抵押金,當事人可以通過消費人仲裁庭解決事件。

他提醒,學生若要找出租房,有必要先瞭解屋主的為人,此事件的屋主未經租戶同意擅闖客房,是涉及侵犯使用權和隱私權,已屬違法,當事人可以針對有關問題向警局報案。

他補充,雙溪龍優大分校周遭房屋多,對學生租房需求大,他希望學生別急著租房,租房前要知道屋主可靠不可靠,例如可向校方或學生代表理會進行瞭解,避免再有受害者。

他認為,既然當事人只是要拿回抵押金,屋主應儘快退還,而且屋主涉及擅闖租戶客房,違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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