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僱主須承擔外勞檢測費 衛長:違者可坐牢罰款

(八打靈再也1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阿漢峇峇在憲報上頒布2020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條例(冠病檢測費用)(修正)(2號),規定僱主必須承擔外勞強制進行冠病檢測的費用,違反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憲報指出,這項修正條例即日起生效。政府在此條例的第3規則(Peraturan 3)中加入次規則,即若僱主所聘請的外勞被執法官員指示進行冠病篩檢,僱主可選擇讓外勞在任何政府醫院或任何由政府管理的地點進行冠病檢測,僱主須承擔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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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指出,此條例也加入第6規則,即任何違反第3規則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被判入獄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以及第7規則,即任何在第3規則下拖欠的費用,能夠以必須繳付給政府的民事債務(Hutang Sivil)索回。

“任何在第6規則下被定罪者,在第3規則下所拖欠和必須交付的費用,能以必須繳付給政府的民事債務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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