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受促正視投訴‧30天內須處理性騷擾

(吉隆坡)隨著1955年僱用法令即將修訂,馬來西亞僱主聯合會提醒僱主,務必更謹慎地處理僱員性騷擾的投訴,而僱主的辦公室大門必須時常打開。

2010僱用法修正案已於7月8日在國會一讀,強制僱主必須要處理性騷擾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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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在接到性騷擾投訴後的30天內,依據程序展開調查及處理,否則被罰款1萬令吉。

勞工部接11投訴

僱主聯合會總秘書拿督達瓦林甘表示,一旦法令修改,更清楚的區分僱主及僱員在工作場所甚麼事可以做甚麼事不可以做,“好色老闆”更得檢討自己的行為。

他舉例說,一個人的電腦牆紙或屏幕保護程序放了一張女人裸照,就是對女同事的性騷擾;而告訴女同事她所穿的短裙讓她的腿看起來很棒,也可以被視為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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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發送色情電子郵件或簡訊給女同事,同樣可以被視為是性騷擾。

達瓦林甘這名專長處理性騷擾案件律師指出,從第一天上班開始,一名員工就得清楚知道他必須懂得保護自己,以免受老闆在言語上的性騷擾。

大企業有部門處理

他說,員工可以因為老闆的持續性好色行為提出控訴。

他說,很多大型企業如花莎尼及寰宇電視都有各自內部的部門,以處理性騷擾事件。

另一方面,雪蘭莪州勞工部高級副總監諾拉西京透露,從2003年至2010年,勞工部只接到11宗性騷擾的投訴。但她相信,有很多性騷擾的受害者並未投訴。

她認為,不管男女老少,或吸引人與否,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因此,她要求每一名員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必須堅定的“表明立場”。

她強調,只要懂得拒絕,職場上的性騷擾或許不易發生。

一名員工若覺得面對上司或同事的騷擾時,就應該勇敢的說不。

邦莫達:法令或被濫用對付競爭者

巫統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邦莫達表示,雖然他擔心修訂後的性騷擾法令會被人濫用來對付職場上的競爭對手,但他依然對修正法案給予百分百支持。

他說,修訂後的法案不只將保護員工免受性騷擾,也讓雇主知道該如何處理這類投訴。

這名曾在國會裡發表“月漏論”而被視為歧視女性的國會議員,是國內研究職場性騷擾問題,並建議強制雇主必須正視雇員投訴性騷擾事件的主導者。

他認為,一旦修訂法案通過,他有信心公司將“從各個角度”調查性騷擾的投訴。

另外,邦莫達否認他是歧視女性,並表示他已就之前的“月漏論”事件公開道歉。

他說,世上沒有十全十美而不會犯錯的人,而他只是普通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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