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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結婚證書辦報生紙 商人認罪罰1800元

(而連突15日訊)42歲商人因使用偽造文件為孩子辦理報生紙而被控上庭,他俯首認罪,被判罰款1800令吉。

被告凱魯安華今早被國民登記局官員帶往而連突推事庭面控,其妻子也有現身在法庭為丈夫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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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10年11月22日下午2時28分左右,在馬蘭縣增卡國民登記局櫃檯,為孩子辦理報生紙時蓄意出示虛假信息,牴觸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299法令)第36(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負責審理此案的推事為沙魯禮查,主控官為來自國民登記局的瑪禮扎,被告代表律師則是拿督黃詩忠。

黃詩忠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對於本身的過失已經懺悔,且他與妻子育有8名孩子,妻子沒有工作,懇求法庭從輕發落。推事官最後宣判被告罰款18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坐牢12個月取代。

根據案情,被告於2010年為其長子辦理報生紙時,出示偽造的結婚證書。直到今年,被告為長子辦理身份證時,被國民登記局揭發使用偽造結婚證書,並於昨天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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