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偽造條管令通行文件 失業漢罰款1千

(吉隆坡2日訊)一名失業漢試圖以6份偽造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通行文件欺騙警方,而被推事庭罰款1000令吉。

24歲被告莫哈末依末俯首認罪後,推事庭布特麗努茜拉判如上述,並諭令被告若沒繳付罰款,則以坐牢兩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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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較後已繳清罰款。

根據控狀,育有兩名孩子的被告於10月26日晚上11時30分,在金馬區康萊路偽造6份條管令表格,抵觸《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第24(a)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有鵝嘜警局局長蓋章

根據案情,起訴人是來自金馬警局巡邏單位的警官,警官逮捕試圖以疑似偽造有條件行管令通行文件欺騙他的被告,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的提袋里有數份擁有鵝嘜警局局長蓋章的偽造有條件行管令通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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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祖萊迪副檢察司考量被告不應該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際抱著自私的態度,進而要求法庭判以相稱刑罰作為懲戒。

被告的代表律師佐拉茲萊則要求法庭輕判,理由是8天的延扣期已對被告帶來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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