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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件收5200工程費 承包商認罪判罰款1萬

(怡保23日訊)一名承包商因在沒有提供服務下偽造文件向一所工藝學院收取5200令吉水供工程費而被控,他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9個月代替。

被告沙益巴斯里(56歲)今早被帶上怡保反貪污法庭面控,他沒有代表律師,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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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被指於2018年11月6日在仕林河蘇丹阿茲蘭莎工藝學院,在沒有提供服務下,偽造文件收取該學院的5200令吉水泵房工程費,而觸犯了刑事法典471條文(偽造文件),及可在刑事法典465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是努魯華希達副檢察師。法官英德拉在被告認罪後,判被告罰款1萬令吉或以監禁9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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