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偽造及販賣身份證案 2被告無須戴追蹤器

(檳城4日訊)檳州國民登記局官員、拿督級商人等6人被控偽造及販賣報生紙、大馬卡及護照案,控方向法庭申請讓上個月獲保外候審的2名被告錢源財及莫哈末法依扎陳佩戴電子追蹤器,但被高庭法官拿督哈茲阿達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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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的錢源財及66歲的莫哈末法依扎陳,分別以患有人格分裂症及脊椎問題,控方無法證明監獄有足夠的醫療設備予他們,向高庭申請保外候審,並在1月7日獲法官批准,各以2萬令吉保外,同時護照暫交法庭保管,以及每月須到警局報到。

隨後控方提出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法官今日以雖然在有關條例下控方可以作出有關申請,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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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2名被告獲得的保釋及有關附加條件,已是防止被告逃跑,而拒絕控方的此項申請。

錢源財是莫哈末法依扎陳的女婿,2人代表律師為拿督南日星和尤索夫伊德利斯。

錢源財、莫哈末法依扎陳與案中另4名被告共面對32項指控,包括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26E條文、刑事法典466條文(偽造出生註冊官紀錄等)、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25(1)(i)條文、刑事法典466條文(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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