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華裔男子被控於今年10月期間,偷竊總值585令吉的酒店物品包括枕頭,今日於愛極樂推事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坐牢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個月代替。
Advertisement
被告黃俊龍(30歲,譯音),被控於今年10月23日,下午1時30分,在甲中央縣一家酒店的客房蓄意偷竊毛巾、竹籃、枕頭和枕頭套、沙發枕頭和枕頭套及玻璃杯,總值約585令吉,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
在上訴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罰款,若再犯可判坐牢以及罰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諾阿斯妮提控,推事是莎達仙赫。
諾阿斯妮建議法庭予被告應有的懲罰。被告向推事求情時,指本身沒有工作和沒有收入,患有紅斑狼瘡且需接受治療,懇請減輕刑罰。
ADVERTISEMENT
莎達仙赫最後決定判被告坐牢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刑期從被捕日即11月3日算起。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個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