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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運25非法移民離馬 2印尼男監禁期增至8年

(布城13日訊)上訴庭將兩名偷運25名非法移民離開馬來西亞的印尼人的監禁期,加倍至8年。

53歲的努巴蒂拉曼和50歲的赫爾曼,最初被高庭各判處4年的監禁;惟由法官拿督仄莫哈末加沙里為首的三司批準了檢方提出加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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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莫哈末加沙里在宣讀法庭一致裁決時聲稱,兩人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因為涉及馬來西亞的安全和主權。

三司包括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他們諭令兩人刑期從去年10月9日被捕之日算起。

上述兩名印尼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淩晨1點,於雪蘭莪的“加厘島”(Pulau Carey)犯下罪行並在高庭認罪;目前還有一名同謀仍然在逃。

他們是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A條文下被控。今年1月29日,高庭判處他們4年監禁,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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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一艘載有13名男子、11名婦女和一名女孩(均為印尼人)的船只,試圖通過未注冊的航線離開馬來西亞前往印尼。

今日的審訊中,主控官侯美玲(譯音)副檢察司提到,最初的4年刑期太寬大,這項判決並不反映國會打算對偷渡移民犯罪行為實施更嚴厲的處罰。

她強調,偷渡移民,無論是進出馬來西亞,都會侵犯馬來西亞的邊界,從而破壞我國的安全和主權。

她指出,兩人也危及了移民的安全,他們在黑暗中沒穿救生衣就上船,這一切都是兩人為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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