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偷美祿判監14個月 嗜毒母獲准緩刑

(馬江19日訊)瓜登高庭批准因偷竊2包美祿被判入獄14個月的家庭主婦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

43歲被告蘇海妮的代表律師拿督納蘭星成功在今日取得瓜登高庭的批准,暫緩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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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Kosmo!》報道,瓜登高庭的法官拿督哈山阿都甘尼指示暫緩馬江推事庭在今年7月5日判決被告坐牢14個月的刑罰,因為當時案件進行審訊時,在法庭上展示的證據殘缺不齊。

為此,他諭令蘇海妮今日再次就偷竊2包美祿被提控上馬江推事庭。

另一方面,蘇海妮在馬江推事庭面控時,在推事恩姑努魯艾因的面前否認有罪。

她被控在今年5月25日早上11時20分在馬江縣一家超市偷竊2包美祿,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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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她否認有罪,推事允許她以8000令吉擔保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9月6日再次過堂。

有4名孩子的蘇海妮是名吸毒者,在2019及2021年曾在超市干下3宗偷竊案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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