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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咖啡粉變賣 推銷員監18月罰5千元

(怡保7日訊)30歲推銷員因收入無法維持生活而偷竊,以將賊贓變賣,結果連續兩次在連鎖便利店偷咖啡粉後被捕,今天聯同一名同夥在怡保推事庭被控2項偷竊罪。他認罪並被判罰監禁共1年6個月,以及罰款5000令吉。

他的一名參與第二宗偷竊案的22歲同夥(一項控罪)同樣認罪,被罰監禁8個月及罰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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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夥監8個月罰款2500

第一被告是30歲的慕哈末三蘇丁,第二被告是22歲的慕哈末沙裡爾。兩名被告通過代表律師努魯蘇哈達向推事茜蒂諾拉求情時,指他們因收入無法維持生活而偷竊以將賊贓變賣;他們都在9月2日被警方逮捕。

努魯蘇哈達過後向媒體說,由於兩人都沒有足夠款項繳付罰款,很可能會以每項控罪多3個月監禁來替代。

根據控狀,第一被告於今年8月31日早上8時58分在怡保巴占一家連鎖便利店偷竊一包100克的咖啡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偷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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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顯示,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於今年9月2日凌晨12時18分,在同一地點和商店偷竊一包100克咖啡粉和4支口袋型體香噴霧,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80(偷竊)條文。

兩名被告聆聽了控狀後都表示認罪,檢控官諾阿綺拉建議推事將兩人判監,而且第一被告的監禁期分開執行。

被告們的代表律師努魯蘇哈達向推事求情時,以第一被告任職某購物商場推銷員,薪水低微,還要照顧家中母親,以及第二被告是酒店員工,月薪只有1300令吉,要承擔母親及3名弟妹的生計為由,加上兩人都是初犯,希望推事從輕發落,判以最低刑罰。

推事詢問兩名被告為何要偷竊?他們回答指要變賣出去幫補生計。推事過後下判,被告們每項罪各監禁8個月及罰款25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3個月監禁替代,刑期從被逮捕當天算起;至於兩項控罪都認罪的第一被告,監禁期則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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