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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僱主金飾充朋友妹嫁妝 女傭判監5個月

(沙亞南7日訊)因偷竊僱主價值約2萬令吉的的金手鐲和項鏈給朋友的妹妹做嫁妝,一名女傭今日被控監守自盜罪名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5個月。
儘管女傭向住事聲稱自己沒有將珠寶收起來,而是送給了朋友的妹妹,因為朋友說妹妹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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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推事說:“下次別聽人說,如果朋友叫你跳樓,你會跳嗎?”
推事法拉羅絲南最終在44歲的被告西蒂諾瑪拉認罪後,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今年2月23日下午6時左右,在梳邦布特拉高原一住家內,偷竊僱主的金手鐲和項鏈,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81條文(監守自盜),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10年和罰款,若重犯則亦可鞭笞。
在下判前,被告告訴法庭,她沒有能力繳付罰款,最後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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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為賽達法希哈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