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5年不知何因‧志警促警還公道

(巴生3日訊)一名來自巴生南區的志願後備警員週五聲稱,他在5年前遭雪州警察總部停職,然而,令他不解的是,事過至今已多年,他仍不知自己當初犯了什麼錯,以致被停職,因此,他再度吁請大馬警方還他一個公道。

男子馬志榮(43歲)說,他早前(2010年7月25日)確實與一名羅興亞人發生過一些誤會,並遭對方舉報;可是此事最後竟然從警方要求他協助調查,演變成他犯了刑事罪,讓他深感無奈,自覺名譽受損。

Advertisement

他說,他在這5年期間曾多次致函給14個政府部門,包括警察總部、內政部及首相署等,要求這些單位闡明他犯了什麼錯,以致須遭到停職的對付。然而截至現在,毫無下文。

“警方不能隨便對我‘判刑’。我若真的做錯事,有關單位應通過正常法律程序,或由總檢察署提控我上庭,讓我有機會辯護,否則,不明不白的遭停職,我怨氣難消。”

他說,他是在2010年9月24日接獲停職信,他之後嘗試以多種方法查明自己的過失,可是卻沒有結果。

為了追討真相和討回公道,他於週五向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投訴時,如是指出。

ADVERTISEMENT

針對馬志榮面對的問題,查爾斯說,政府有責任保障人民的權益,不過依此案看來,確實叫人失望。

他說,若此事最後不了了之,被懸掛著而無法結案,他們不排除會採取法律行動。(TKM)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