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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緊急車道避雨違法 可罰2千坐牢半年

(八打靈再也1日訊)駕駛人士請注意,當局提醒,霸佔緊急車道是違法行為,罪成者將面對最高2000令吉罰款和不超過6個月監禁。

Prolintas大道公司昨午在社媒X帳號@LKSAtrafik上發佈貼文指出,緊急車道不是停車位,也不是避難所,更不是摩多道,違例霸佔者除了面對法律制裁,也隨時有被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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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由於最近時常下雨,促請道路使用者尤其摩多騎士,避免停在緊急車道避雨。

根據條文,違例使用緊急車道者,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APJ)第119條文被控,罪成的話,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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