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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妻同涉拐賣兒童 余華英丈夫判囚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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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7日訊)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童案週五在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余華英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日,其丈夫王加文在雲南省麗江市的相關案件也作出裁決,獲刑16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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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賠償原告6萬人民幣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王加文涉犯拐賣兒童罪、犯脫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半及3年半,與原判決的竊盜罪未執行刑期4年1個月並罰,決定作出以上判決,並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3048令吉)。
法院限王加文自判決生效日起一個月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合共6萬元(約3.65萬令吉)。
案情顯示,王加文於1984年與余華英相識,隨後結婚生子。1990年,他因犯竊盜罪入獄,1992年脫逃並與余華英取得聯繫,此後多次拐賣兒童,最終於去年7月被捕歸案。至上月19日,他涉嫌脫逃罪、拐賣兒童罪一案在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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