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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金條騙當鋪 2男不認罪10月9日過堂

(北海4日訊)2名華裔男子涉嫌以假金當真金來斂財,欺騙當鋪和一名巫裔女子,今日被控上庭時否認有罪,案展10月9日再過堂,以讓控方移交文件及被告聘請律師。

其中2項控狀,指首被告鄭永洋(33歲,譯音)與第二被告黃凱鴻(42歲,譯音),分別於6月13日中午12時59分,以及6月14日上午11時零1分,在峇眼亞占一間當鋪,以假金條欺騙當鋪店主黃發川(譯音),慫恿對方相信,以致對方先後2次各交出1萬6000令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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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可與34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另外,首被告鄭永洋(33歲)還面對另外2項控狀,指他於7月14日早上9時至10時零6分之間,以及同一天傍晚6時15分至6時34分之間,在北海珍菲市路的扁擔飯,以假金飾欺騙一名馬來女子,慫恿對方相信,以致對方先後2次各交出1萬7000令吉款項轉入被告的馬來亞銀行戶口。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被告鄭永洋單身,是一名小販,月入2000令吉,而黃凱鴻則在門匙店工作,薪金2000令吉,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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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西蒂祖萊哈擇定案件於今年10月9日過堂,有4項控狀的鄭永洋保釋金為2萬8000令吉,2項控狀的黃凱鴻需支付1萬4000令吉,同時各自需有一名擔保人,以保外審候。

此案主控官為魯拉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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