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假身分註冊18手機號碼 店主罰5.4萬員工1.8萬

(雪邦6日訊)以假身分註冊18組手機號碼,2名手機店業者於今日改口認罪後,店主被地庭判處罰款5萬4000令吉,員工則罰款1萬8000令吉。

Advertisement

兩名被告分別是手機店店主徐漢興(譯音,37歲)和員工陳世偉(譯音,25歲)。

一名巫裔男子於2016年3月1日,在警方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展開的取締非法載客服務行動中,被發現身上有18張手機SIM卡。

ADVERTISEMENT

這名巫裔男子所持有的SIM卡是購自徐漢興的手機店,由陳世偉負責進行登記,並登記在一名外籍人士名下,而移民局在調查後,發現並沒有該名外籍人士在我國的出入境記錄。

來自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莫哈末蘇比安副檢察司說,由於有很多恐怖活動、綁架等罪案都使用未經核實身分的手機號碼,以致執法單位無法查到犯案者的身分。

他說,被告的所作所為如同助長網上泛濫的假新聞的散播,因此要求法庭嚴懲兩名被告。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瓦吉斯在求情時說,兩名被告都是初犯,陳世偉未婚及月入1500令吉,已婚的徐漢興則育有3名子女,要求輕判。

地庭法官賽夫阿克馬判處報告徐漢興每項控狀各罰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3個月代替;陳世偉則每項控狀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1個月代替。

2名被告於1月9日被控,他們被指於2016年2月27日,在位於萬津的一間手機店,通過電訊公司授權使用的多管道門戶(MCP)電腦系統,以假身份替18組手機號碼SIM卡進行註冊,而這些身分都是外籍人士。

2名被告抵觸《1997年電腦罪案法令》5(1)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坐牢7年,或兩者兼施。

電訊服務供應商於2006年起被強制登記手機預付服務用戶資料,去年6月起則加強“登記手機預付服務終端用戶指南”,並於1月1日全面嚴格執行。

政府此舉旨在遏止手機服務遭到濫用,並避免涉及國家安全議程如恐怖活動與犯罪活動。

在這之前,當局已多次對沒有核實預付SIM卡登記者的正本文件的電訊公司開出罰單,而且一些公司被指一再重犯。去年有7家電訊公司被處罰。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