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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賣名車騙錢 無業漢控2欺騙罪

(檳城4日訊)無業漢涉嫌以出售豪華名車為由,兩度欺騙中年男子付上共24萬5000令吉來購車,但卻在付了錢多個月後取不到車,受騙下報警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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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齡50歲的被告黃德榮,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光大馬來亞銀行,以出售一輛豐田Alphard為由,欺騙55歲的受害者王明才匯款18萬令吉給他,觸犯刑事法典420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在今年2月20日下午1時,在敦林蒼祐醫生大道一帶的油站,同樣以售車為由,騙取同一名受害者6萬5000令吉的現金,觸犯相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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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必須判處不少過一年但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被告昨日才落網被捕,今日首控上推事庭,面對兩項欺騙指控的他全否認有罪。

負責此案主控官為哈菲副檢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師謝英順求情指,被告無業,他已婚並育有5名孩子。

推事伊絲琳隨後批准被告每項指控各以6000令吉保釋,案訂10月8日過堂,以讓控辯雙方移交文件。(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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