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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返職場途中發生意外 上訴庭:可向社險索賠

(吉隆坡20日訊)上訴庭裁決,員工在休假日從家鄉返回工作場所的路程被視為“前往工作的途中”,因此,若有關員工在該路程中因發生意外而受傷,將可向社險索賠。
上訴庭三司拿督李瑞生、拿督瓦茲爾及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是於週一齊齊作出上述標竿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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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Infineon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高級技術員山迪希蘭於休假日返回公司途中因發生意外而受傷,這符合1969年社險法令第24(1)(a)條文(工傷)的規定。
《自由今日大馬》一則報導指出,山迪希蘭的代表律師馬諾哈然說,上訴庭認為,在秉持企
業社會責任下,應擴大對社險法令的詮釋,並允許員工在週末從工作場所回鄉。
山迪希蘭於2016年10月回到霹靂怡保的家鄉度過週末後,於同月16日(週日,休假日)啟程返回位於吉打居林的公司途中發生意外,導致他身體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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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山迪希蘭向社險機構提出暫時傷殘索賠,但該機構以他在休假期間發生意外的情況不符合社險法令的工傷條件為由,拒絕其申請。
他向該機構上訴後,索賠申請再次被拒,因此,他入稟怡保高庭提出上訴。
較後,高庭裁定,山迪希蘭於週日從家鄉返回工作場所,並非出於接獲僱主指示,因此有
關行程與工作無關,並駁回其索賠申請。
接著,山迪希蘭再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推翻高庭的判決,並指山迪希蘭可向社險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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