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法令首位被告 男子認罪監1週罰1萬

(吉隆坡30日訊)丹麥籍也門男子在網上直播,指控警方遲到50分鐘,導致遭槍殺的巴勒斯坦籍講師法迪延誤救治去世,成為第一個在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下被控的人士,他承認惡意發布不實消息,被判處入獄一星期及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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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6歲的沙拉沙林沙烈是丹麥馬場的洗馬工人,他表示不清楚大馬的法律,頻頻向法庭道歉,並承認本身確實犯錯,但錄製視頻無意傷害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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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等待判決時身體不斷發抖,聞判後手抱頭,表示無法支付這筆罰款。

 

被告面對一項主要控狀及一項交替控狀,在通譯員以英語讀出控狀後,他表示明白內容,對主要控狀認罪。

 

主控官諾查茲拉副檢察司認為,假新聞現象必須遏止,以免對無辜的一方帶來影響,而被告的舉動破壞警方及大馬的形象。

 

她說,被告應該謹慎並遵守我國的法律,並要求法庭必須嚴懲被告。

 

地庭法官查曼判處被告入獄1周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個月代替,刑期從4月23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也援引反假新聞法令第6條文,諭令被告移除有關視頻,否則是另一個罪行。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本月21日早上6時50分至9時期間,在旺沙馬朱惡意發布假消息,通過名“salah sulaiman”的優管帳號上傳一部“法迪阿巴特斯在吉隆坡遭謀殺,阿拉賦予我們代表”視頻,指法迪中槍時,他與前者在一起,當時法迪還有呼吸,但大馬警方遲至50分鐘後才抵達案發現場。

 

被告抵觸反假新聞法令第4(1)條文(編造、提供、出版虛假新聞或載有虛假新聞的刊物);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

 

交替控狀指他於相同時間,在美然帝路的Puteri Idaman公寓一帶,在知情之下發布上述含有虛假消息的視頻,意圖傷害他人感受,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在相同法令233條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這起槍擊案於本月21日早上6時左右,在文良港鵝嘜路5英里南益華小對面的公寓外發生。本地私立大學講師法迪莫哈末遭埋伏在公寓外的兩名槍手襲擊,身中4槍當場身亡。其家屬及哈馬斯組織指是摩薩德特工所為。

 

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是於今年4月1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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