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倫敦法院裁決 拒引渡阿桑奇到美

(倫敦4日訊)英國倫敦地方法院法官周一裁定“維基泄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不能引渡到美國。阿桑奇數年前泄露美國的軍事機密文件,被美國執法部門通緝及控告間諜罪名。

女法官巴勒特沙於倫敦時間周一上午10時(大馬時間下午6時)後作出有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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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的代表律師認為,當事人是因為揭露美軍在阿富汗及伊拉克等戰爭中的不當行為,被美國視為“眼中釘”,美國檢控及要求引渡他,完全是出於政治動機。律師稱,假若阿桑奇被判引渡,將造成寒蟬效應,為新聞自由立下極壞先例。

律師團隊又指,阿桑奇健康堪憂,醫生亦證實他有自殺傾向,而美國監獄的條件有違英國的人權法例。美國政府的律師則認為,阿桑奇一方的辯護論據應在法庭上討論,與引渡無關。

美國檢察官起訴49歲的阿桑奇17項間諜罪和一項不正當使用電腦的罪名。

阿桑奇的代表律師指,若他被引渡到美國並間諜罪成,至少會判監禁30至40年,最多甚至是175年。法院周一宣判後,美方表示將上訴到底;也有指情況可能有轉機,就是美國候任總統拜登上任後撤銷對阿桑奇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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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罹患呼吸系統疾病,特別有感染冠病的風險。他目前收押在倫敦東南部一座保衛森嚴的監獄,監獄有數名囚犯感染冠病。

阿桑奇。(圖:歐新社)

(法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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