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倪可漢:新村80%土地溢價折扣 應適用予地主繼承家人

(曼絨29日訊)木威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認為,延長新村住宅用途土地租賃所享有的80%土地溢價折扣,都應適用於原註冊地主(registeredowner)還在世時或該屋地已由其家人繼承的情況。這項給予80%土地溢價折扣的規則,也應擴展到新村的商業用途土地。

他今天發文告說,按照現行政策,若原註冊地主已去世,霹靂州政府將對新村住宅用途地和商業用途地的租賃延長徵收全額土地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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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指出,根據《1966年霹靂州土地規則(2010年修正)》第8(4)(b) 條文規定,當任何新村內已到期的住宅用途土地重批給原註冊地主時,他將被給予80%的土地溢價折扣。

為此,他強調,該規則應適用於繼承該土地的家庭成員。但不幸的是,州政府詮釋這項規則不適用於繼承原地主土地的家人,他呼籲州政府立即糾正這種異常的情況。

多數村民負擔不起

“如果沒有這項折扣,大多數新村村民都負擔不起巨額的土地溢價。土地溢價的固定算率為該物業價值的50%。”倪可漢說,一名向他求助的居民蘇梅香,其先夫在世時申請延長其位於實兆遠五條路的店舖地契租賃,申請於2012年獲得批准,當時被徵收的土地溢價為1萬706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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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擴至新村商業地

不過,他透露,蘇梅香先夫無法支付這筆款項,因為對他們來說太昂貴了。在先夫去世後,蘇梅香繼承了該房產並申請延長該地契租賃。她的申請於2020年獲批,土地溢價高達5萬8527令吉。

他指出,《1966年霹靂州土地規則(2010年修正)》第8(4)(d) 條規定,若土地用於商業用途,則提供50%的溢價折扣。但是,如果原註冊地主去世並由其家庭成員繼承,則不允許折扣。

倪可漢續說,這個80%的土地溢價折扣規則應該擴大到新村的商業用途土地,因為大多數新村的商店是小本經營生意。由於超市和更大的商店帶來的競爭,新村的店舖難以生存。即使有80%的溢價折扣,州政府仍可從商業用途土地收取更高的溢價,因為它們的價值更高。

“這個80%的溢價折扣由民聯政府於2008年推出,民聯政府還為霹靂州的新村土地頒發永久地契。在此之前,國陣政府只授予新村30年和60年的租賃期。國陣當時為30年的租賃期提供35%的溢價折扣,為60年的租賃期提供50%的折扣。”

他披露,目前州政府使用的估值也很高,州政府必須意識識到住在新村的人普遍都較為貧窮。新村實際上是英國人在1948年或前後在緊急狀態期間建立的集中營。新村居民從原來的地方被連根拔起,被迫重新安置在那裡。

倪可漢重申,土地溢價應該是人民所負擔得起的,他希望州政府可以使用民聯州政府在2008年編製的土地估價表。“我這裡附上霹靂州新村住宅土地估價表,州政府應有更詳細的版本。”

他舉例,根據該估值,612平方米(6,587平方尺)土地的永久地契最高溢價為7956令吉,如果是99年的租賃期,則為7222令吉。

他解釋,對於普通的418平方米土地(50\’x 90\’ = 4500 平方尺),木威國會下的新村土地溢價如下:

地點 永久地契 99年租賃地契

愛大華新村 3553令吉 3218令吉

格尼市 3009令吉 2717令吉

二條路 2090令吉 1881令吉

木威新村 1379令吉 1254令吉

倪可漢補充,這些土地溢價不應被視為過低,因為我們並不是批准新土地給這些地主。如前所述,大多數村民都還很貧窮。我們應該效仿雪蘭莪州政府,民聯和現在的希盟領導的雪蘭莪州政府只收取1000令吉延長新村租賃的土地溢價。(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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