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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強制關店濫權 商家接罰單有權抗辯

(實兆遠1日訊)木威區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表示,前線執法人員,在對付違反管制令商家,採取的強制關店做法是違反法律精神的,原因是當執法人員開出罰單給商家時,商家是有權力抗辯,甚至是把案件帶上法庭的。

本身也是律師的倪可漢強調,當商家接到罰單,並不代表商家就被判了刑,因此在法律上,但一個事件出現爭議時(Dispute),接到罰單者,是有權力抗辯,甚至是把事件帶上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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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接到的投訴是,在曼絨縣,由警方及曼絨市議會展開的聯合執法行動,強制商家關店,並要求商家需在繳付罰單的罰款後,才允許重新開店的做法,是變相的威迫商家認罪(承認犯錯),而這樣的做法,可被視為濫權,因此是可以被帶上法庭挑戰的。

形同威迫可告市會

“當商家被強制關店,並被要求需先繳付罰單的罰款後,才允許重新開店的情況下,商家即使不服或不情願付罰款,也會因為在不能開店做生意的情況下,迫於無奈的交付罰款了事,而這就形同是受到了威迫。”

對此,倪可漢提醒曼絨市議會,在執法時不要犯上濫用法律的行為,因為市議會的做法,是可以被挑戰,包括商家可以起訴市議會,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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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是於今早聯同阿斯達卡州議員張宇晨律師,在其中一名投訴的商家的商店前,召開記者會時這麼表示。

倪可漢也提到,商家們也投訴,執法隊伍到商店執法時,出動了荷槍實彈的軍警人員,“大陣仗”的包圍在商店前的做法,讓人感到恐懼,除了商家被驚嚇之外,也會引起外人(路人或民眾)的猜測,誤以為商家犯了甚麼的重刑。

針對軍警人員拉大隊到商店執法的現象,倪可漢質疑,政府此舉是否有違法或違反標準作業程序(SOP)之嫌?

“根據我國的法律,國家內部安全(Internal Security)是警方的責任,而軍方的功能與職責是保衛國家免受外敵的侵略,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軍人是不適宜高調的走在大街或商業區參與執法的。”

另一方面,倪可漢說,他針對本地商家的投訴,親身向其中的4名商家了解了這些商家違反管制令的情況,發現這些商家都有做足防範措施,包括根據政府的作業標準程序來落實,只是因為一些客戶沒有遵守指南,結果就害商家中了罰單,還被限令關店。

“商家被開出罰單及被限令關店的原因,包括了出現一名客戶沒有填寫體溫及一些客戶,在商家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走入商店等。事實上,這些都不是商家故意犯錯的行為,因此執法人員應該酌情處理,如給予警告。”

執法員荷槍實彈 做法令商家恐懼

其中一名在實兆遠一心花園開設寵物店的曾億財(48歲)說,他根據政府的要求,做足了所有的防疫措施,但就因為被執法人員發現,其中一名客戶只寫下名字、電話號碼,卻沒有寫下體溫記發錄,結果讓他被開出罰單,並被限令關店。

他說,他的店是在7月26日上午11時,被上門的執法人員查悉其中一名客戶沒有填上體溫記錄,結果被開出了罰單及被限令關門。

“被開出罰單的當天是星期日,我在隔天(星期一)去衛生局繳討罰款時,衛生局的官員說,若我不要交,就需關店14天,而我為了能夠做生意,唯有不情願的交了。”

曾先生還提到,當天前來執法時,共出現了逾10名的軍警人員,而且軍人手上還拿著自動步槍,真夠嚇人,給人的感覺,好像犯了甚麼重罪一樣。

客戶沒記下體溫  商家受罰限令關店

另一名在實兆遠聖淘沙花園開設迷你市場的印裔商人哥巴說,他的店是在7月12日被上門的警員開出罰單,理由是剛好被執法人員看見,有一名印裔婦女,在沒有測量體溫及登記資料的情況下走入他的店內。

“我有做足標準作業程序,但有時會有疏漏,而且當時這名女顧客進入我店內時,我及店員都不知道,因此在不知情無錯的情況下,認為有關執法的警員是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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