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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敏:挽救問題房屋項目 擬修法規定發展商繳3%押金

(吉隆坡21日訊)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說,該部正考慮修訂1966年房屋發展(管制與執照)法令(118法令),以規定發展商必須支付項目成本3%的押金,目的是為了挽救有問題或廢棄的房屋發展項目。

他昨日以書面回複巫統百樂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的提問時說,除了採取法律行動之外,國家房屋局(JPN)也在官方網站列出被歸類為“病態工程”及買賣協議過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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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該部也進行更頻繁的監督,包括凍結特定的“病態工程”,防止不負責任的發展商提取資金,同時也會將相關的發展商和董事局成員列入黑名單,以及限制“病態工程”發展商申請廣告許可證。

“對於那些受影嚮的買家,我們會根據他們向貸款金融機構提出的貸款重組申請,通過國家房屋局發出確認信,證明項目有問題或被廢棄,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他說,該部會成立工作小組,以尋求更針對性和戰略性的方案,解決有問題及遭廢棄的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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