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可敏:憲法闡明享集會自由

(霹靂‧怡保)針對警方在全國各要道設立路障,禁止人民參加廢除內安法令和平大集會事件,行動黨霹靂州秘書倪可敏感嘆說,雖然聯邦憲法10條文清楚保障全體公民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基本權力,惟大馬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已經不存在。

他說,和平集會、言論自由都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警方卻一再作為干擾公共秩序的工具,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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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是個法治國家,我們要去哪裡,幾時要問過警察?但是霹靂民聯州議員迪渣州議員鄭立慷,卻在前往吉隆坡參加和平集會途中被阻止。警方的做法是完全不可想像,不可理喻。”

倪可敏聲言,警方是人民公僕,現在警方的所作所為,不但失去公信力和中立立場,也完全浪費人力、財力、物力。

他說,大馬的罪案日益猖獗,例如今年發生的街道攫奪案比去年同時期就增加了99%,強姦案也從過去敦馬哈迪時代每天3.3女性被強姦,增加到目前的每天9.2個女性。警方似乎對強劫強姦罪犯毫無對策,對於參加和平集會的人們非常感興趣。

民聯霹靂州議會議長西華古瑪提到,出席和平集會的人不過是向最高元首呈交備忘錄,以便反映他們的心聲,因此第三者不應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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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私下行動成笑柄”

倪可敏批評林時彬領導的民青團成為當今大馬政壇的笑話。他說,民青團當初信誓旦旦要參加廢除內安法令大集會,不過被巫統警告後,便不敢參加,卻在週五(7月31日)私自行動。

“但他們的和平集會被警方驅趕,向最高元首提呈備忘錄卻被皇宮負責人拒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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