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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敏:合法但不可亂來 違放鞭炮罰1萬監7年

(布先13日訊)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提醒,放鞭炮合法化不代表可以肆意亂放,必須要遵守法律,若違法可被監禁7年、罰款1萬令吉。

他昨晚出席由行動黨端洛區州議員與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辦公室主辦的“騰龍飛燿福滿年,歡聚一堂在布先”新春團拜活動致辭時提醒民眾,燃放鞭炮必須要選擇合適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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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只可在空曠的地方燃放,人潮聚集的地方,比如住家門口、巴剎等地一律不被允許;而且凌晨12時過後燃放鞭炮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警方有權利採取行動。

“去年我代表內閣傳達放鞭炮合法化的決定,法令清楚說明燃放鞭炮有固定的時間與地點,沒有隨意亂放這回事。”

他指出,根據1955年燃燒物法令,只有36種鞭炮煙花是合法,另外9種則需要特別執照,總共只有45種屬於合法,警方有權對燃燒非法鞭炮者進行執法。

消防局將大規模檢查42萬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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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倪可敏也說,他已指示馬來西亞消防與拯救局總監拿督諾希山,要求全國337間消防局,對全國總共42萬個消防栓進行大規模的檢查。

他今日巡視被燒毀的大和園巴剎後在記者會指出,國內歸政府擁有的消防栓共有35萬1000多個、另外6萬5000多個私人消防栓,總共有42萬個。霹靂州則有4萬個政府消防栓、5000個私人消防栓,總計有4萬5000個。

他也希望民眾不要胡亂作出沒有根據的猜測,目前等待消防拯救局的報告,才能確定起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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